11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中央銀行存款賬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金融機構、支付機構、清算結算系統等單位或組織在央行開立的、用于資金存放的賬戶將被進一步規范。
央行介紹,《征求意見稿》將通過對中央銀行存款賬戶管理進行頂層設計,便利有資格開戶的機構享有平等的中央銀行存款賬戶服務。
根據《征求意見稿》,開戶機構可根據業務需要,向央行申請開立準備金存款賬戶、財政存款賬戶、特種存款賬戶、備付金集中存管賬戶、結算賬戶及業務專用賬戶。金融機構因辦理結售匯業務需要,境外機構因辦理貨幣互換、債券投資、流動性安排等業務需要,央行內設部門因辦理經費核算等需要,可以申請開立其他專用賬戶。
賬戶開立方面,《征求意見稿》提出,開戶機構需具備完善的風險防控制度和機制,具備明確的賬戶開立政策文件依據或者確因業務需要,并具備有效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機制,保障其參與者資金及時足額清算。開戶機構原則上應當向所在地央行分支機構申請開立中央銀行存款賬戶,所在地未設立分支機構的,開戶機構可以申請異地開戶,由上一級央行分支機構按照就近、便利原則,組織和指導其在異地開立中央銀行存款賬戶。
賬戶使用方面,《征求意見稿》要求,開戶機構開立中央銀行存款賬戶后,應當按規定使用賬戶辦理業務,并區分不同業務權限,使用資金轉賬、現金存取、賬務核對、信息查詢、余額預警、額度分配和詢證回函等賬戶服務。同時,可以指定該賬戶用于特定交易資金結算、為被代理機構代理資金結算,以及用于為綁定的其他中央銀行存款賬戶進行資金歸集管理和對外支付。央行對存款按日計息,按季結息,計息期間如遇利率調整,分段計息;對開戶機構代辦的財政存款等業務按年計付手續費。
同時,《征求意見稿》要求開戶機構不得出現以下情形:偽造、變造相關法律文書或者證明材料騙取開戶;將賬戶出租、出借給其他單位或者組織;利用中央銀行存款賬戶從事或者協助從事洗錢、恐怖主義融資、欺詐等違法犯罪活動;對中央銀行存款賬戶進行透支;對央行相關業務運營帶來不當信用、清算、結算或者其他風險等。
此外,《征求意見稿》要求,央行工作人員不得無理由拒絕為開戶機構提供賬戶服務,挪用、盜用賬戶資金,或泄露開戶機構賬戶信息和業務辦理信息。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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